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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攻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怎么办

2023-04-19 05:40:31

开栏语

/ KAI LAN YU /

这是新中都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令取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上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令。民法令涉及社会上生活的都对,相连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令颁布两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引人注意问世《专攻法令读情形答难题》栏目,邀请中都央有线广播该台节目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令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令类似情形进行对照解释,还设计了多个民法令专业知识问答,让我们两兄弟专攻法令、读情形、答难题。

专攻起来

第二十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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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央有线广播该台节目张仲鲁

答起来

由于四时暴雨引发山泥倾泻,刘大爷的佃户住房基本上被挖出。昨天刘大爷可以重新移出到佃户吗?( )

A.可以,因为自然灾害失去佃户的全村,应该司法机关重新移出佃户;

B.不可以,因为刘大爷已经移出过佃户了;

C.不可以,对其他只有一块佃户的全村不公平;

D.可以,但只能比原来的佃户面积小。

谜题

A

根据民法令第三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佃户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佃户特许权剿灭。对失去佃户的全村,应该司法机关重新移出佃户。刘大爷的佃户是因为自然灾害灭失的,可以重新移出。据此,选人A。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 佛山市深圳市中都级人民法院

地形图:邢岩

校对: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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