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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辅助用药将被踢出基药目录 千亿市场将何去何从?

2019-11-16 18:20:00
卫健委:辅助用药将被踢出基药目录 千亿市场将何去何从?

7月17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应纳入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或许意味着,基药目录内的产品将不会受到限制,实现品种销售大放量,而在另一方面,辅助用药的重点监控之势将愈演愈烈,极有可能在各地的基药目录中蔓延。

同时,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再制定增补目录,基本药物应当作为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

踢出目录,辅助用药未来销量必定受限

自从2018年下半年完善后国家基药制度和新版基药目录正式发布以来,浙江、内蒙古、吉林、甘肃、江西、山西、广东等26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文落实,并纷纷将医师不首选或遭通报、医疗机构使用金额占比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但健识局梳理发现,目前仅有四川等少部分省市明确规定,将辅助用药不纳入至基药目录之列。

特别是,此次四川省的文件中,还明确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监督的角度,提出建立优先使用基药的激励机制。

分析人士认为,基药在全面大放量的同时,也将实现价格进一步“跳水”。

事实上,在不少省市、医院,对于辅助用药的限制,早已不是新鲜事了。今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共包含磷酸肌酸钠、丹参川芎嗪、鼠神经生长因子等20个品种。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四川将辅助用药不纳入基药目录的范围内之后,相信各地会陆续跟进,形成国家—省级—医疗机构三级目录层层覆盖。更为关键的是,国家卫健委目前仅仅出台了第一批的监控目录,未来将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或中药注射剂的品种入围。

无疑,这将对于药企未来经营存在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这些大品种在医疗机构的使用肯定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医保支付环节上,同样也会被重点照顾,例如降低报销比例甚至取消报销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四川的方案之中,还特意增加了医保内容:

优先使用基药的激励机制,除了提到基药使用情况与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外,还着重提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对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处方审核调剂环节的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疗机构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四川省还将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建立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还将优先纳入基药目录药品。

市场扩容,基层医疗机构明确用药比例

随着分级诊疗政策不断落地,基层用药市场容量即将扩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7年终端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市场份额达到1300亿元。

截止目前,众多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诊时,不得不面对与三甲医院的用药无法同步,各级医院之间目录衔接问题日益凸显。据健识局了解,此次四川省卫健委发布《方案》中明确,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降。鼓励探索医联体内基本药物统一配备使用。

鼓励以市或县为单位,以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特殊病种药品目录,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调联动。

有分析人士指出,基本药物未来采购会呈现出“集中”的趋势,最核心的诉求是“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最终完成最大限度地合理降价。

对此,《方案》对于各级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35%;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45%,二级乙等综合及以下医院不得低于50%;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专科医院、民族医院均下调10%;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

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

《方案》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且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事实上,无论是基本药物,还是医疗机构的常规用药,合理使用已成为当前监管部门最为关心的难题。业内普遍认为,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政府对于监管部门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可保证公众的使用安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四川省在发文中还特别强调,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统筹开展药事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作为“上下衔接”的一部分,上述政策在使患者在基层享受与大医院一样的药价,真正获得实惠的同时,在医保支付等政策加持下,也将使更多患者选择就近在基层医疗机构购药,促进基层市场实现井喷式发展。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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