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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调整 干旱、沙尘暴、臭氧三类预警信号被删除

2019-11-18 19:42:26
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调整 干旱、沙尘暴、臭氧三类预警信号被删除

上海市近日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于今年6月起正式实施。新起草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了预警信号种类、分级和标准,增加了低温预警信号,对暴雨标准作了重点修订,降低了暴雪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等。同时,细化了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要求,强化了科普宣传和应对要求。

据上海市气象局有关人士介绍,除了增加市民关注度高的低温预警信号,此次调整还删去了干旱、沙尘暴、臭氧三类预警信号。而臭氧预警信号的删除,并不是因为臭氧污染有所缓解,而是这几年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已有同类型的针对臭氧污染的公众服务产品。

调整后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13类。本次新设的低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据介绍,这次调整后的信号预警还有不少亮点。比如新版的暴雨预警信号蓝、黄、橙、红4个等级的发布标准都有调整,时效统一为“未来6小时以内”,将雨强概念进行了统一,降雨量标准调整为“1小时”和“6小时”。不仅如此,由于近年来全市防汛能力提升,此次暴雨预警信号的标准也相应提高了。

与此相对的则是暴雪、寒潮预警信号发布的标准降低。和防汛能力提升相比,上海对降雪的敏感性仍然较高,因此此次蓝、黄、橙、红4个等级的暴雪预警信号标准都进行了下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使用效率,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降低气象灾害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分级

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共13类。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一)市、区气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上海中心气象台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并加强对各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负责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过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容易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混淆的信息。

(三)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上海发布”等新媒体应当确保稳定的频率、频道或者安排明确的版面、页面,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中,上海应急广播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应当自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变更、解除通知后15分钟内予以播发。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播发完整,包括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预警内容和防御指南,以及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或者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播发的,应当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易于识别。

(五)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镇应当结合实际,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网络,保证传播畅通有效。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科普和宣传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做好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工作,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三)广大市民应当注意学习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关知识,主动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在气象灾害发生时,搞好避险、自救和互救。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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